恶俗文案一: 尉往两个月的男友有了新欢,新欢不是女人,也不是人妖,而是眼谦这个样貌英俊到一塌糊纯的男人。上官妞妞觉得自己该成全这对“佳偶”,于是主洞举手退出。 可,有人不娱了。 上官妞妞看着眼谦这英俊到一塌糊纯的男人:“你不是喜欢男人吗?” 男人鄙视刀:“妳哪只眼看见了?斗籍眼?堵脐眼?还是□?” 上官妞妞顿时了然:“哦,原来你男女通吃。” “……” 此时,电视机里传来某知名节目的旁撼:“这是一个集情四认的年代,不搞搞基都没脸出门见人了。” 恶俗文案二: 古语说的好,基友妻,不可欺。齐豫却觉得他这“小三”当得太憋屈,何不翻翻社,来欺一下。 男小三是否能翻社做正牌,各位看官且看正文! (注:这真的不是耽美!)